24条政策!青海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力度

2020-04-13·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出台24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力度,帮助应对疫情影响。24条政策措施涉及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方便进入市场、加大服务力度四个方面。


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方面:

随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调整复工复产审核要求,一般防控地区不再办理复工复产审报手续;

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做好就业创业服务,积极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全方位服务;

实行疫情防控期间水、电、气要素“欠费不停供”,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三个月水、电、气费用,用电价格降低5%;

对个人销售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健康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可自动延期到疫情解除后一个月以内;

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保障性检验随到随检,免收检验费用。


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

自3月1日至5月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从1月到6月,免除租用国有产权房产、场地的租赁费;

从2月到6月,对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并可延期6个月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建立个体工商户融资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贷尽贷快贷,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

为从事餐饮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专项贷款资金支持,以纯信用、无担保方式的可以申请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提供线上专家技术指导服务。


便利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

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公开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印章制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申请人“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咨询办”提供基础信息;

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网”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海东市除外)、发票申领以及银行开户业务;

精准告知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及办理部门,做好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审批衔接;

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允许延期至国家解除疫情响应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着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扶持力度方面:

支持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每单1元至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优先受理核查上报与防治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依托省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府网站开通复工复产热线、服务网站和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种载体收集、公开、宣传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建立“一号码受理回复、一平台分拨办理、分级分类解决、统一督察督办”服务机制;

发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小个专”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个体私营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投入复工复产;

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制定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方案,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