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1.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建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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