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 (含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聚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聚力助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结合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将2025年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发展规划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中小微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有明确运营主体及投资建设主体的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创业基地(孵化园、孵化器)。对中小工业企业2024年度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采购使用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列示的重大装备产品,按照不高于技术引进、设备购置等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重点支持产品销路广、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的中小工业企业减轻融资成本。对企业2024年以来新增的单笔5000万元(含)以内的商业银行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对2024年度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含复审)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度主导制定(不含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中小工业企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1月1日以后立项开工建设,2025年1月1日前建成运行,符合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建设规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建设用于为省内工业中小企业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对运营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融资担保机构2024年度面向省内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500万元(含)以内、且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含)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奖励类项目。奖励类项目无须申报,以相关部门认定或证明文件为依据给予奖励。1.对2024年度首次入规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2.对2024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每个企业最多可同时申报2类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其中先进技术引进、贷款贴息2个项目类别中,每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二)企业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欠缴各类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本金及其收益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申报方式同时进行,省级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http://shenbao.smeqh.cn/)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申报”页面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进行申报。系统内上传的各类资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线上审核工作,账号及密码与上一年度相同。(二)线下申报:申报企业应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附件2至6),以A4纸正反页打印相关材料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报送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资料书脊处要按顺序印明:申请项目类别、申报企业名称、所在市州名称。(三)推荐报送: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同时须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www.qhcredit.gov.cn)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7),汇总后一并报送。(一)认真审核汇总。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及时汇总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二)加强服务支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各窗口平台要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答疑、申报、汇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项目申报工作,也不提供任何涉及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有偿辅导。(三)做好项目储备。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本次申报的基础上,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成熟一批、入库一批”的原则,每季度末补充报送后补助项目,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根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适时给予支持。申报系统问题咨询:0971—6308495,63102058.2025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9.2025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10.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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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