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二、申领范围及条件
在青海省内经营的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本省户籍的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本省户籍并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包括:
1、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毕业后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5、退役军人;
6、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所需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申领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和申请补贴年度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需提供身份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以上人员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核对认定其身份,不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拨付。
政民互动渠道:
https://www.xncx.gov.cn/government/letter/letterwriter.aspx?LetterType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