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一、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申报程序:创业者填写《首次创业补贴申领表》,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无需此证)、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二、创业一次性奖励。2013年6月19日至2015年8月19日期间登记注册,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对2013年6月19日以后登记注册,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根据《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4号)规定,对2015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申报程序同“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创业一次性奖励申报程序”。
(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城乡劳动者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奖励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2、申报程序:创业者个人填写《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相关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享受一次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奖励。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奖励,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享受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奖励。
三、创业担保贷款。 1、享受人员范围:在西宁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开办经营实体或开办网络商户,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享受人员的标准:个人自主创业的经营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创业贷款,一般不超过10万元,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状况,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个人贷款全额贴息,企业贷款贴息50%)。
申报的所需基础资料创业贷款申请所需资料:1、贷款人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5、法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书复印件;6、《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7、个人房产抵押:土地证与房产证复印件及图纸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中层以上干部可做为担保人,贷款10万元需担保人1名,另附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房产需提供承诺书;8、他人房产抵押:土地证与房产证复印件、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他人房产需提供承诺书和授权书;9、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提供一式三份。
发布单位: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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