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一、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七个领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领域申报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不予支持。
(一)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1.支持方向。支持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制造业等产业链重点项目、新材料、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类及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建设或技改的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改造后取得的效果。
3.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重点项目。
(二)工业前期领域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前期工业项目;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重大前期项目;有利于促进、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前期项目;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编制及重大政策研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工业投资前期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2.申报要求。符合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文本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有初步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且能够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成果。
3.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
(三)消费品、医药储备、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1.支持方向。消费品行业:重点支持地毯、青稞、矿泉水、牛羊肉、乳制品、枸杞、沙棘、藜麦、虫草、中藏药等特色生态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和提升工业技术水平。支持企业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延链强链补链,提升发展质量。支持藏药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原料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野生藏药材人工培育。医药储备:对省级医药储备企业按照《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补助。装备制造行业:重点支持大型铸锻件类关键部件及基础零部件、数控机床、智能制造、农牧业机械等装备制造行业新建、续建、技术改造。民爆行业:重点支持现有民爆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新建混装生产线和民爆仓储库。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建设或技改的项目(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支持额度以当期投资额度为依据。消费品、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
(四)数字经济发展领域
1.支持方向。数字产业化项目: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数字化项目: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创新应用和试点示范;支持围绕“四地”建设的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重点项目。治理数字化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社会服务和治理能力的创新项目。其他重点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已建成的项目。数字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优先支持。对入选省部级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典型案例、试点示范等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五)信息化服务领域
1.支持方向。“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中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创新融合应用;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环境及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与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助力培育“四种经济”形态的软件开发及应用;信创软件开发及适配生态建设;民族特色软件开发;工业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开发与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网络安全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工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防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和平台建设项目。优秀工控产品、工控安全防护整体解决方案示范应用。“四地”建设信息化项目:涉及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奖励项目:入围工信部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进行无偿补助。其他项目:支持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导向的信息化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2.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已完成建设的项目,“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类、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软件和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已获得往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本领域资金。
3.优先支持。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全省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分析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六)食盐储备领域
食盐储备资金依照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青经信办〔2017〕280号)、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及承储企业的通知》(青经信办〔2017〕3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技术创新领域
1.支持方向。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技术政策、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能够推动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填补我省产业链延伸和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行业推广应用前景,并对产业技术进步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已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能够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及自有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2.申报要求。在省内办理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施工)型企业;申请企业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财务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企业具备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且能够在2022年内完成并验收;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其他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或申报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产学研合作项目或自有知识产权转化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的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要求,且必须是已开工项目;已承担有2018年至2021年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在以上年度承担的项目已完成但未及时验收的,在项目验收之前,或申请项目延期并获得同意之前,不再受理新申报项目。
3.优先支持。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入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库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分为后补助和无偿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每个项目仅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后补助:对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消费品、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数字经济发展领域、信息化服务、技术创新领域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无偿补助:工业前期领域、信息化服务领域、医药储备领域、食盐储备领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除满足对应领域的申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完备。 5.申报项目符合各领域投资额最低条件和建设完成期限。 6.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7.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8.符合各领域相关处室的其它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照所申请的领域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请无偿补助项目资金的企业应提交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4.食盐储备领域,承担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2022年专项资金的请示、2021年度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情况、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材料、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 5.医药储备领域,承担省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2022年专项资金的请示。 各领域《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如下: 1.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审批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如未获得也请说明。 2.工业前期领域 企业基本信息(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提出的背景、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等,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保障、能耗及“三废”排放等情况,拟建地生产要素配置情况(水、电、气及其他),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现阶段进展情况,项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消费品、医药储备、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审批建设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如未获得也请说明。 4.数字经济发展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付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 5.信息化服务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及目的和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重点表述项目已经取得或预计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投入总额,资金投入总额包括资金投入的时间及用途)。 6.技术创新领域 申报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附件材料 各领域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 1.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5)项目完成投资的明细及发票(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仅提供申报期阶段建设发票)(复印件)、建成项目提供竣工决算报告。 (6)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7)企业对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无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消费品、医药储备、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消费品、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4)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 (5)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竣工验收设备清单(复印件)。 (7)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8)项目完成投资的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9)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日期前10日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10)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11)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医药储备领域: (1)省工信厅与省级医药承储企业签订的合同。 (2)药品承储企业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量的70%。在非灾情、疫情期间,每一品种库存量不得低于计划量的50%(储备清单由省卫健委提供)。 (3)企业对储备药品、器械的品种、规格、数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说明:同一法人企业申报项目为1个。历年来已经给予支持的项目和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申报。 3.数字经济发展领域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完税或免税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已投入资金证明,已建成项目提供竣工结算报告。 (5)项目有关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等。 (6)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证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绩效目标表。 4.信息化服务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完税或免税证明。 (5)项目申报单位已投入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应为申报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技术咨询协议等。 (6)项目有关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7) 项目申报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土地或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9)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5.技术创新领域 (1)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明。 (2)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 (3)已建立技术中心,但未经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应附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时的文件。 (4)属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需附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证明。 (5)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拟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应少于所申报项目2022年的计划自筹投资额;如在申报截止日无法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可出具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应少于所申报项目的计划自筹投资额的50%。 (8)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等)。 (9)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的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并按各领域要求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表格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word与pdf格式)同时报省工信厅(2份)、省财政厅。 2.为便于专项资金下达,省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通过建设地属地申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取消申报资格。 2.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在“信用中国”及“信用青海”网站查询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行文中写明所有申报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深度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请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6106731 联系人:马朝伟;邮箱:302308177@qq.com 2.工业前期领域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6133885 联系人:董 波;邮箱:379361895@qq.com 3.消费品、医药储备、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消费品、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负责处室: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联系电话0971-6138903 联系人:常建玲、韩文明;邮箱:qhsgxtxzc@163.com 医药储备领域 负责处室: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联系电话0971-6138903 联系人:常建玲、耿 慧;邮箱:qhsgxtxzc@163.com 4.数字经济发展领域 负责处室:数字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971-6138285 联系人:秦玉龙;邮箱:39980335@qq.com 5.信息化服务领域 负责处室:信息发展处;联系电话0971-6362223 联系人:高 磊;邮箱:664940928@qq.com 6.食盐储备领域 负责处室:盐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971-6305646 联系人:李 鹏;邮箱:qhsywglj@163com 7.技术创新领域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6138701 联系人:张 绮;邮箱:woshizq316@163com 8.省财政厅联系人:张程程;联系电话:0971-3660195 八、说明 1.本通知仅作为青海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2.本通知同时在省工信厅网站(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 http://gxgz.qinghai.gov.cn/)公布,所需附件请从网站下载使用。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2024-10-30 09:20:28
2024-08-05 10:34:36
2024-07-31 16:00:25
2024-07-31 15:59:33
2024-07-29 15:35:13
2024-06-21 16:18:48
2024-06-18 15: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