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226号,以下简称《青海省实施细则》)。 三、推荐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州)工信局。每个县(市、区)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根据产业优势、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细分领域和申报方向,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对确认的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5日 联系人:杨晖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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